父母自愿离婚20岁的孩子怎么判?孩子可以自己选择吗?求专业人士详细解说!急急急!!!

如题所述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就属于成年人,属于行为能力责任人。父母对其没有了监护权和抚养义务。
此时父母离婚,子女可以任意选择和哪一方生活,当然也可以自已生活。
只有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时,需要父母协议子女抚养权归属。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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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0

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18周岁为止。

子女已经成年的,父母在离婚时,不存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果未满18周岁,但在8周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法院判决时,一般是予以尊重的;至于20岁的子女,在求学或生病时,自己无力承担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予以适当的帮助,但这些都不是法定的义务。

第2个回答  2018-02-20
是的可以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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