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身份证不需要重新到派出所拍照片,只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制定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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