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
我和我先生没有结婚前,由于他们家的问题,没有给我们买新商品房,而是让我们住在他们另外一套公房内,但是我婆婆承诺我们,三年后给我们换新房子,当然钱大部分甚至全部由男方出。
我现在的问题的是:
1.如果新买的房子,只有我先生的名字,这个房子算是我们夫妻共有的财产吗?
2.如果新买的房子,有我先生和我婆婆的名字,这个房子是不是就没有我什么事儿了?
3.如果新房子,有我们三个人的名字,怎么算呢?
4.请问,有些什么情况下,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
本人一直有个心愿,自己住的房子有自己的名字,或者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怎么样可以达成呢?
望专业人士分析,谢谢!
请问什么是共有权证,能具体说明一下,产权证和共有权证的特点和左右吗?另外,共有权证需要自己去办理的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十七条与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些情况除外。在婚姻法的相关解释性文件里,对于共同财产问题作了更加详细的解释。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A先生与B女士为夫妻,不同的情况下,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婚前各种情况
2.婚后各种情况
3.父母出资的情况
由于房子购买时情况比较复杂,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处理方式尚有争议,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0-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