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被从武昌绑架到汉口,遭囚禁一天一夜并被勒索了6000元,之后搜集到了部份证据,2010年11月再报案还有效吗?而且被囚禁地附近地的派出所不接收,要我去武昌当时的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可以武昌居住地附近没有派出所,去区分局也没有答复,称不归其管辖,派出所这样是不是不作为,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