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均工资收入的10%以上部分;
4、离休、退休的;
5、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期限和凭证
1、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度、提取期限和提取凭证如下:
(1)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提取期限:
职工(配偶)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期限和凭证
1、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度、提取期限和提取凭证如下:
(1)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提取期限:
职工(配偶)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期限:
每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提取凭证:
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 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结婚证和户口簿。
租住私房的 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结婚证和户口簿。
只能一年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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