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我究竟该补偿多少?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1991年进单位参加工作,2002年下岗失业。在单位上班时居住的单位公房,此房原是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由于是平房没有房改,所以我们没有产权证书,但是居住多年,现在政府拆迁。在今年8月份由城市工业局找我谈话,说像我这种情况,现在县城自己买了房子的居住户只补偿⑴维修装潢费⑵户奖⑶搬家费⑷奖金,计7300元钱。我也不懂具体的补偿标准。本着支持政府拆迁相信领导的原则。就就签字同意拆迁了。现在知道我们170多户拆迁户中,有的分了经济适用房还补偿了几万元钱,有的补了几万元钱没有经济适用房。有的就补了几千元钱。房子的条件大体相同补偿差距太大,我想知道我究竟该补偿多少?我是不是被忽悠了,如果补偿少了的话,我可能再要回补偿吗? 另外拆迁补偿标准及办法合理吗?拆的是房子,为什么区位补偿不是每个户主都享受? 附:拆迁补偿标准及办法 一、一般居住户 1、维修装潢费——由评估公司评定,按实测算 2、搬家费——300元 3、户奖——3000元 4、奖金——提前7天,7元/平方米一天,即49元/平方米。 二、住房困难户、特困户 公房住户中民政部门确认的困难户、特困户原则上按实补偿,对县内确无其他住房的,按所在区位最低补偿标准的75%补偿(四类,3.5万元),也可通过廉价租房补贴解决住房困难。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特困户,除享受一般居住户的补偿和困难户相应的补偿外,可申报解决县城经济适用房(初定均价为1500元/平方米)或购买县城商品房按政策可享受一次性补偿10000元。 三、基本生活困难户 1、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的基本生活困难户由民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对家庭成员中有重残或重大疾病患者的基本生活困难户(含家庭人均收入超过200元的 )其患者是县城定量户口的,由劳动部门帮助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从今年起5年内减免个人应缴部分资金;患者是农村户口的,由卫生部门帮助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手续,从今年起5年减免个人应缴部分资金。 四、拆迁苦难户的评定条件 对原农药厂东家属区拆迁困难户,主要分为基本生活困难户和住房困难户两种类型进行评定。(一)基本生活困难户评定条件:1、家庭成员无就业或就业不充分,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2、家庭收入虽超200元,但家庭成员中有重残或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困难户;3、因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二)住房困难户评定条件;、县内在其它地方无住房,购买商品房有困难,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低保户(含申报待批的基本生活困难户)。 五、拆迁困难户评定审批程序 拆迁困难户的评定审批按下列程序进行;①拆迁困难户户主主动申请;②主管部门或单位初评推荐;③民政局、建设局(房改办)、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开发区、拆迁办等部门和单位对推荐户进行核实、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④核实后进行公示;⑤有关部门联合审定批准。 2009年8月15日

  一,房子拆迁当事人能得到多少补偿,要以当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为准,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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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问负责你的拆迁员,地区和地区的区位补偿价和基准房价还有你房屋的容积率都是不一样的,想多要钱都是在困难补助上做文章的,看看你家有没有单独立户的人,可以做出自建房,按照你们当地的规定,是可以补助的。和拆迁办搞好关系,他们会帮助你计算,或者多给你去争取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4-14
你解释的比较清楚了,提供的资料也很详尽了,估摸你心中已经有答案,只不过来寻求支持而已。在这里深表支持。另外,给个建议,无论如何,你在拆迁后如无房,可以要求政府提供廉租住房,或者要求提供拆迁周转用房。还有,亡羊补牢虽然不晚,总没有事先学习到位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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