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就业协议后,是否就被认为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实际劳动关系?如果是,用人单位是不是应立即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
2、如果签订就业协议后既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所享有的待遇是否应与日后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同?也应包含社会保险与单位福利?
3、就业协议中具体包括的内容都有什么?是否应包含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4、试用期,实习期,考核期,是否为同一概念的不同说法?在合同中都应视为试用期?
5、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独立于劳动合同的实习期,是否应视为“劳动合同如只规定试用期而未规定用工年限,则视为试用期无效,所规定使用期时限即为用工时限?”
6、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规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同时成立?二者缺一不可?
7、如用人单位开始给付工资,是否应视为劳动者已经于用人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如果是,工资是否应与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一样?
不要给我粘一堆东西让我自己找,逐条回答者才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