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扩展资料: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涉及到犯罪的案件就可以称其为刑事案件。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资料:刑事案件
最长六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即一个半月。
但是,检察院可以退侦,最多退侦两次。
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这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三)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
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
(四)审判监督程序
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检察院批捕到法院开庭需要五个月时间。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扩展资料
法院开庭流程:
1、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2、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简要阐述诉状)。
3、被告(被上诉人)陈述(同上)。
4、原告(上诉人)举证(阐述自己的证据情况)和质证(针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5、被告(被上诉人)举证和质证。
6、法庭辩论。(双方对争议点发表自己更详细的意见)。
7、法庭组织调解。(是否同意法院的调解)。
8、要是不同意,改天去法院拿判决书,法院会通知你。
9、要是同意,双方当庭达成一致,同意解决问题的方式,改天去法院拿调解协议书,或是当庭打印给你,同意调解则不能再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般程序最长三个半月,如果被取保候审可能是15个半月(非贪污贿赂案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扩展资料: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诉案件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般的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在45天以内。从法院到开庭审理一般在2个月左右。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扩展资料:
案件审理期限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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