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节轻的恐吓
发恐吓电话、短信,情节较轻的,不涉及犯罪,但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治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它方法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构成犯罪的恐吓
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按构成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报警不受理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义务,应当对受理的报案立即调查,对报警案件及时查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