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楼上房间内埋在地板下面的水管破了,导致我家天花板漏水,物业要楼上业主承担费用是正确的吗?目前楼上业主不愿意承担维修费用,以至于快一个月了还没修好,严重影响了我家的正常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办?
1、找物业,可以不用去找楼上的。保留好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根据物业法,是1000%能胜的。
2、如果还在保修期,应该报物业请施工单位保修。如果是旧房子,报物业请楼上住家找出漏水点维修。自己修的话,要找出渗漏通道,没有楼上配合不方便。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