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有没有法律规定?最长时多久??

信用卡透支,08年4月18日银行催收,5月9日拘捕,5月16日批捕,5月19日还款,12月24日起诉,定于09年2月11日开庭,由于公诉人未到,推迟开庭,至今未能开庭,请问这有时间限制吗?最长应该是多长?

如果是简易程序,则一审审理期限为20天,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1个半月,进最高院或高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和一审一样,但没有简易程序。

参考资料:详细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ask/4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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