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吗?

如题所述

没有。如果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应当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扩展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对原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2008年06月04日颁布的新的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期限修正延长为两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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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可以两种方式结案: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或申请撤诉。如果当事人没有将和解协议提交法院审查并制作调解书,从本质上看它仍然是私法上的行为。本案原告与被告虽然在上诉期内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该协议不过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契约,他们仅仅是因为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而申请撤诉,因此法院并没有赋予和解协议以强制力。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和解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就某事达成一致的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但是,为了增强约束力,你们可以在合法前提下在该协议中约定不执行的责任。
一方反悔不按和解协议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就原来争议的事情向法院起诉,追问

事实上,在甲乙达成和解协议之时,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这样的调解书就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但是甲乙并没有。并且甲已经撤诉了,依法而言,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活裁定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甲是可以再起诉的。 如果仅仅把和解协议作为一份民事合同,也是能够产生请求权的,甲当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乙承担义务。

和解协议

追答

你的追问才是最佳答案呐`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2-05
和解协议双方可以履行,履行完毕后执行终结,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按照以前的执行依据执行。
第4个回答  2013-12-05
不具备!那是你们之间的协商!追答

必要的时候还是要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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