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如果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应当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扩展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对原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2008年06月04日颁布的新的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期限修正延长为两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事实上,在甲乙达成和解协议之时,可以请求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这样的调解书就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但是甲乙并没有。并且甲已经撤诉了,依法而言,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活裁定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甲是可以再起诉的。 如果仅仅把和解协议作为一份民事合同,也是能够产生请求权的,甲当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乙承担义务。
和解协议
追答你的追问才是最佳答案呐`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必要的时候还是要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