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报考明年的江苏省公务员。私底下问了部门领导。如果通过了公务员笔试的话,单位是否会开同意报考的证明,领导说应该是不会的,因为以前就有人通过考试了,但是公司领导不同意,所以那个人放弃了面试。所以我想到要辞职,但是又不想那么早辞职,毕竟现在工作也不好找。 签的合同上已经写明了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即可,也没有什么违约金。我想问一下大家,如果我以在职人员的身份报考,并有幸通过了笔试,并在面试之前已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仍然没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那么我是否可以参加面试呢?PS:我的个人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单位是私企。谢谢
非在编人员可以在资格复审时可以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只能与现在职单位进行协商。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过程中,要求已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是为了尽早确认在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以方便的调阅报考人员档案,了解报考人员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原则上应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延至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如果报考人员被招录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原单位不同意报考人员辞职,会造成招录计划落空,职位浪费,影响招录单位和其他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公务员考试中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