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到底有多少个,统计起来比较麻烦。这些解释的效力,一般都是新解释覆盖老解释。个人认为比较重要的解释,是“新婚姻法”颁布后的“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这两个解释对子女抚养、探望,以及财产分配、损害赔偿做了规定。
但损害赔偿,涉及到精神赔偿,需要引用另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怎么赔偿,可能各人理解不一样,我个人认为应该比照死亡赔偿、残疾赔偿,把损失弥补恢复到事因之前的状态。
另外,以前还有个夫妻感情破裂的14种情形的司法解释(89年),也是很重要的。新婚姻法只列举5种情形(第五种为“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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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百度文库可以查到“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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