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合同法的一道案例题,求详解!!!在线等啦~~

王某准备创办一个养猪场,他找到赵某,要赵某将空置的那幢农村房屋出租给他,双方达成了协议。王某又与李某签订了协议,书面约定:购买李某50头猪仔,总价45000元,预付30000元,余款15000元等该批生猪全部销售完毕之后付清。经营过程中,王某需要资金购置设备和饲料,就向孙某借钱10万元,并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约定月利息分两分,王某将养猪场作为抵押并在借款协议当中加入了抵押担保条款,可是,孙某迟迟未将该款出借给王某。王某一气之下将孙某告上法院,要求孙某履行协议并赔偿损失。同时,王某将50头猪中的48头全部销售,特意留两头不销售,并将其中一头与亲戚言定过年时赠与自己的这个亲戚。不久,李某来催猪仔尾款,王某以生猪没有全部销售为由,拒付尾款。为此,李某又将王某告上法院。王某看到养猪场已经无法经营下去,就找到了杨某,达成转让协议,将包括房屋在内的整个养猪场卖给杨某。房东赵某知道后,又将王某与杨某告上了法院。
试回答如下问题:
1、该案例当中一共有几份协议?有没有未生效的协议?有没有无效协议?如果有,请指出未生效和无效的协议。
2、请指出本案例中的三个诉讼,并分别指明法院将如何判决?为什么?
3、这个案例涉及到《合同法》总则当中的哪几个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4份协议,未生效1份(借款协议) 无效协议1份(转让协议)
二、王告孙(借款协议未生效,被告不承担责任),
李告王(约定条件已出现生效,故被告王某履行支付义务),
赵告王和杨(转让协议无效,王不具备养猪场的所有权,故转让无效)
三、涉及合同法下述法律知识: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