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 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1、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或登记。
2、在本市参加国家职业培训考核鉴定。
3、安排子女在本市就读。幼儿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
4、在规定范围内报考本市公务员。
5、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在杭州市区就业后,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统筹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7、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并按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8、在本市工作并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9、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10、国家、省和本市对持有《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1、《人才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于期满前1个月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按原办证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2、《人才居住证》遗失时,持有人应及时向市公安局办证窗口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
3、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因终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到市公安局办证窗口办理《人才居住证》注销手续,凭《人才居住证》注销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持证人凭《人才居住证》及在杭州市创业或工作的相关证明,可以享受以下权益:
(一)工商注册
开通海外高层次人才投资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绿色通道
持证人在杭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并可在一年内分步到位
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杭创办外资企业的,货币出资最低为1000美元
高新技术企业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
创办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 1000 万元
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 3000 万元
创办的企业申请变更为无区域企业名称的,可享受名称变更直通车待遇
可依法享受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债权出资等政策
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允许以商标、著作权(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须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并受保护)出资创办企业
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 70 %,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税收减免
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持证人,在杭取得的工薪收入视同境外收入,其个人所得税减除规定费用外,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外籍或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权的持证人,在杭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予以优惠,并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境外
持证人因科研工作需要,进口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少量试剂、原料、配件等,由所在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免税手续
(三)项目资助
对持证人以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来杭进行转化、创办企业的,经评审给予相应扶持:
重点项目资助额最高可达 100 万元
优秀项目资助额最高可达 50 万元
启动项目资助额最高可达 20 万元
特别突出的项目资助额上不封顶
对持证人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每人科研补助经费 5 万元
对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及中资控股企业工作的,可按规定申请:
“青蓝计划”、“雏鹰计划”、市科技创新项目、专利费用等资助,并推荐申报国家、省创业创新项目
(四)职称评聘
持证人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
对其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原则上予以承认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持证人,纳入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可以按条件和有关程序申报:
浙江省特级专家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杭州市杰出人才奖
钱江特聘专家
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
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省“151”、市“131”等人才培养工程
(五)入境居留
中国国籍的持证人归国,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可按规定办理在我市落户并取得公民身份证,其直系亲属可按规定办理随迁落户手续
对外籍的持证人提供入境和居留的便利:
需多次临时出入境人员,可申请2-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F”签证
需在杭常住人员,可申请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并在申请永久居留证等方面获得相应便利
(六)人才住房
中国国籍的持证人,可按规定享受我市人才保障性住房政策
外籍的持证人凭《居住证》购买涉外销售商品房,向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
可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离开本市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
持证人凭《居住证》在租赁房屋、入住酒店等方面享受与市民相同待遇
(七)社会保障
与本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市创办企业的,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持证人本人出国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限:
与来杭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用人单应按有关规定为其补缴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也可出资为其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持证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参照享受我市二级保健对象医疗照顾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或本人自理
(八)家属就业
持证人随迁配偶的工作,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用人单位应积极为随同来杭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含外国籍)安排就业
配偶暂无工作单位的,其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免费挂靠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九)子女入学
持证人子女在杭入(转)小学、初中和转入杭州市区高中段学校就读的,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根据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持证人子女参加统一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时,在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具体办法见当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十)生活待遇
持证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符合手续的,当天予以上牌
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开通换证"绿色通道",实行申请、考试、发证一条龙服务
持证人可按规定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资料来源:浙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