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是辽宁某镇特岗教师,服务期五年,2017年10月上岗 到2019年之前的工资一直拖欠到今天没有发,预计五万七千元左右。2019年一月份开始按月发放每月的工资,找了多次教育局财政局之前欠的工资不知道什么时候发下来,上个月考上了家里在的城市事业编制,想申请辞职,教育局不放,说辞职可以但不给档案,等服务期到了再给,这合理吗?这样的话新工作也泡汤了!以我有限的记忆力,我们根本没签什么合同啊!还让我们一期的几个同事回忆了一下都说没签合同。这个要怎么解决啊!求助各位法律大神!急急急[/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