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天在山东支教,返程在淄博火车站附近一家商店购物,付款时发现金额与实际不符合,超出我之前心算。看到老板有几种商品多加了2-3元,大概多付了将近三十元,于是要求重新核算,并且吃一堑长一智,买东西都不在车站附近买了。对方的损失大概就是我对家人说不要去那里买东西?哈哈,估计老板也觉得我们根本就不可能是回头客,不宰白不宰。老板除了返还给我钱也没什么损失。
再比如说朋友找我借钱,最后逾期不还,第一次我谅解可能是手头有难处,第二次又是如此,第三次我仍旧借了,不过不是为了别的,只是算作买断我们十六年友谊的钱。不诚信的人就不交往了,不是一路人自然是敬而远之。我觉得或许对那个人来讲也不算什么损失吧。别说什么少了一个朋友或者少了一个金主,毕竟如果真拿你当朋友不会这么做的。如果只是当成金主,没了再找也一样。
不过这只是生活中的小事,有些事情是不一样的。当你在生活中遇到大的事件时,必要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像是三聚氰胺事件,受害者要向不诚信的黑心商家讨还公道。但还是那句话,说不定人家自己心里想的是享受都享受过了,这辈子值了也不一定。
所以如果一直把这样的事情放在自己心里,反而会让自己难受。所以自己的损失要追回,追不回的也别在意,别把自己气出了好歹,反而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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