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同一录取批次的院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院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等院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等院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院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等院校的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等几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被符合条件的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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