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减税新规:个体工商户是不是也每季度30万

如题。。请各位大佬帮帮忙

是的。

个体工商户在增值税上属于企业,属于小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最新公告,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 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免收增值税。注意免征收增值税不等于不申报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这几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增值税税额计算的,免增值税,附加税也随之减免,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上,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

扩展资料:

个体户最新免税优惠政策:

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营改增规定的应税行为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税免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1-25

据了解,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其中,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依据有两个。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由上可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

再来看一下“2019年减税新规”,51个税管家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

综合来看,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每季度营业额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

另外,有网友关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个体户能否自开专用发票”的问题。

根据规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2个回答  2021-03-22

当前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交增值税,且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进行纳税,季度开票不超过30万的免交增值税;超过30万的全额征税。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35%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费用的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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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1-17
的确是的,个体户每季度营业额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这是正式消息,不过国税总局文件尚未出台。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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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2-21
个体工商户在增值税上属于企业,属于小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最新公告,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 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免收增值税。注意免征收增值税不等于不申报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这几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增值税税额计算的,免增值税,附加税也随之减免,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上,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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