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辞职出厂已经快两个月了,厂里现在工资都还没有给他结清。请问现在还能去劳动局告那厂吗?是制衣行业,制衣行业的员工一般都没有劳动合同签的,但是有厂牌。
每个月发工资都没有工资条,直接在财务签字领钱。进厂说的底薪2000元包吃住,但是辞职时最后两个月才给一千块,可恶的是到现在一千元都还没有给呢!如果去劳动局告有用吗?
离职时工资应当在办完离职手续后结清,如果工作单位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无论离职多长时间,只要有拖欠工资的行为,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检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