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辞职后改派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本人今年7月入职,工作3个多月后,于十月份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十一月辞职手续能办理完成。现在想从学校改派回原籍,需要单位退还就业协议、报到证以及出具解约函。就业协议上除了基本信息外其他都没填,现在公司要求如果想改派就得交3000元违约金,说按照公司规定以及其他同批入职学生签的协议都有3000违约金。想问下单位是否有这个权利,因为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是不用负任何违约责任的。或者有无达人帮忙能找到相关法律依据能减免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单位存在过错的条件下劳动者辞职才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违约金的约定按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就不要承担,因为没有依据了,不是所谓“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19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第2个回答  2010-10-19
单位有这个权利,因为那是有合同约定的,受法律保护。除非和你要辞职的公司协商减免,别无他法。 (如单位没按时给你缴纳保险是你的辞职理由,可以不交3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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