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没有死刑吗?

听妈妈说,美国现在没有死刑了,只有象100年的有期徒刑,是真的吗?我只是半信半疑。。。

  1,当然有死刑,刚刚处决了第一千个死刑犯(1976年恢复死刑执行后)12月2日,美国处决恢复死刑以来第1000个死囚犯

  2,在美国,各大关注死刑的网站都罗列了下面的名字:第1000人,肯尼思·博伊德(KENNETH BOYD),死刑执行日期:2005年12月2日,北卡罗莱纳州;第1001人,夏·翰弗利斯(Shawn Humphries),死刑执行日期:2005年12月2日,南卡罗莱纳州。
  计数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它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说,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会因为计数,在某个点停下来,作一番检讨和反省。这次美国处决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的第1000名死囚,就是这样。
  由来已久的死刑存废之争将人处死是一回事,死刑法却是另一回事。人类很早就在处死同类,可是,把它变成法律,却反映了社会在走向成熟,开始思考把刑罚规定为一个共同契约。
  一般认为,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颁布的死刑法,是比较成熟的最早的死刑法。它规定了有25种罪行可以被处死。在公元前7世纪的希腊雅典,曾经把死刑作为对所有犯罪的惟一处罚,就是再轻微的犯罪,也只有死路一条。一路下来,公元前5世纪,罗马也有了它的死刑法。处死的手段各种各样,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常常很残酷。今天人们认为是“残酷”的绞刑,在那个时候根本算不了什么,死刑通常是烧死、淹死、车裂、活活打死等等。
  在10世纪,绞刑成为英国相当普遍的处死方式。在此后的岁月里,英国出过一个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他曾经宣布,在他的统治下,除了战争时期外,不得处死任何人。这大概是英国最早的废除死刑的努力吧。可是,显然还不到火候。所以,死刑很快恢复,其后仅在英王亨利八世治下,就有大约7.2万人被处死。
  英国对死刑的检讨过程是很有意思的。英国在很早就实行了陪审团制度。这使得民众对严刑峻法有一个抵御的渠道。英国判处死刑的所谓罪名,曾经非常草率,在18世纪,有222个罪名可以处死,比如说偷窃、砍了一棵不该砍的树之类。最终,民众觉得这实在太过分。他们一时没有能力改变法律,就通过陪审团制度来表达他们的不满。在一些他们认为不该处死的案子里,明明有充足证据证明嫌犯有罪,陪审员们就是宣判他无罪。因为一旦定罪就是死刑。这样的情况大量发生,其实是在动摇司法制度本身,这逼得英国在1823年到1837年之间,检讨和改革了他们的死刑法,将几乎一半的罪名,从死刑里划了出来。
  英国的死刑法被开拓者们带到北美殖民地。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第一次死刑,是在1608年的弗吉尼亚,就是最近这次原本要成为第1000名死囚而被赦免的地方。当然,那个时候还没有美国。弗吉尼亚只是最早的英属殖民地,而不是一个州。这第一个死刑犯是一个军官,他被处死的罪名是充当了西班牙的间谍。不管怎么说,罪名本身还是够大的。可是到了1612年,在弗吉尼亚的殖民地总督宣布的法律中,鸡毛蒜皮的轻微罪行,都在处死之列。也许,新的殖民地维持秩序很困难,总督要站稳,只好祭出严刑峻法来吧。
  就在美国革命之前,1767年,意大利人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写了论文《论犯罪与刑罚(On Crimes and Punishment)》。他在文章中写道,刑罚制度的限度,是达到安全有秩序的适当目标,超过限度就是暴政。他认为,刑事审判的效力来自刑罚的确定性,而不是残酷性。他第一个提出要废除死刑,认为由国家来夺去一个人的生命是不公正的。
  贝卡利亚的论文逐渐传到北美,给了革命前的知识分子包括美国建国先贤们很大的影响。第一个改革的尝试,又是发生在弗吉尼亚。当时的美国建国者之一———托马斯·杰弗逊,在他的家乡作了第一次尝试。他在弗吉尼亚州议会提出一个修改死刑法律的提案,就是除了谋杀罪和叛国罪之外,都不得判处死刑。这个提案以一票之差失败。我们可以看到,杰弗逊只接受了贝卡利亚观点的一部分。他反对过分的死刑,却不是绝对的反对死刑。
  宾西法尼亚州的费城,是《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签署地,也受到贝卡利亚思想的影响。在那里,《独立宣言》签署者———本杰明·路斯博士(Dr.Benjamin Rush)认为,说死刑是一种“威慑力量”是没有道理的,他甚至认为,处死也是杀人,反而给犯罪行为一个坏的榜样。著名的美国建国者本杰明·富兰克林赞同他的观点。在美国,这个州第一个立法把谋杀分出级别,比如,把蓄意谋杀和过失杀人分开。在1794年,该州立法,除了一级谋杀罪,其余罪行一律不处死刑。
  美国和其他国家有很大不同的是,建国时就是一个联合体。因此,刑事犯罪基本是州一级法律在管。所以,各个州的情况是不一样的。1846年,美国的密执安州立法,除了叛国罪之外,所有罪行免于死刑。之后,罗德岛和威斯康新州完全废除死刑。可是,大多数州还是维持死刑。
  上世纪初,美国有6个州在短暂废除死刑之后,又逐渐恢复了。一方面,犯罪学家有一系列研究著作,认为死刑是必要的社会工具。加上大萧条等原因,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死刑次数达到历史最高记录,平均每年有167人被处死,1940年代的10年里,美国执行了1289例死刑,1950年代下降到715例,从1960年到1976年的16年中,下降到191例。在那个时候,美国人对死刑的支持率达到当时的历史最低水平,只有42%的人支持死刑。
  根据美国的制度,废除死刑有两个层面,一个途径是各州自己立法决定,另一个是在联邦层面由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的时候,把死刑解释为“违宪”。美国宪法的第5、第8、第14修正案一向被解释为认可死刑,但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这种解释开始出现松动。1970年代初,最高法院在释宪的时候,以5比4认定,死刑是违背了宪法第8修正案的“法院对罪犯不得以残酷和异乎寻常的方法来惩罚”。可是到1976年,最高法院又转而认定,假如“以适当的方式执行死刑”,死刑不能算作是“残酷和异乎寻常”的刑罚。
  这样,在1976年恢复死刑前,美国在全国范围有9年没有执行死刑。现在的那1000名被执行的死囚,就是从1976年恢复死刑之后开始计算的。

  死刑怎样执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释宪的过程和反复,其实很切实地反映了美国人对死刑的困惑,这种困惑也是属于各个国家的。
  从美国死刑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到,对待死刑问题的进步,包括了许多层面:有何种罪行适合于死刑的问题,例如今天的亚洲地区人们对毒品和死刑关系的理解;有执行方式是否残酷的问题;有死刑是不是应该公开执行的问题。
  首先是,现在美国判处死刑的,基本上都限定在一级谋杀罪的范围。各州死刑都不可以是命令式的,陪审团必须知道还有无期徒刑等其他选择。
  对于死刑的执行过程,各州都尽可能做得人道。
  现在,如密苏里州的模式,死刑程序是这样的:
  行刑前48小时到72小时内,死囚犯从监房转到靠近死刑室的一个房间。在这段时间里,死囚犯可以享受较多的自由,包括不限次数和亲友、神职人员以及律师见面。可以自由地和外界通电话。死囚犯可以提出“最后的晚餐”的菜单,只要做得到,监狱必须尽量满足他的要求。“最后的晚餐”在下午5时30分到6时之间。午夜12时1分执行死刑。
  对于行刑方式,也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得尽可能地做到快速和没有痛苦。19世纪末开始,美国试图在寻找一种更人道的处死方式。曾经一度认为触电可以加快死亡的速度,更人道。1888年,纽约州建造了第一个死刑电椅。1890年在电椅上处死了第一个罪犯。上世纪20年代,还研究过毒气处死。现在美国基本上都是适用注射毒液。过程一般先是手臂消毒,然后插入针筒,共3剂药水。第一剂相当于麻醉剂,让死囚失去知觉,第二剂是破坏呼吸系统,第三剂是停止心脏功能。整个过程大约5分钟。然后,由法医鉴定,确认死亡。
  对于死刑的执行,从1834年开始,宾西法尼亚是美国第一个立法不再在公众面前执行死刑的州。此后,各州逐渐跟进。死刑只在极少人数在场时执行。最近几年,有的州通过立法,使该案被害者的家属们有权观看这名杀害了他们亲人的死囚犯的死刑执行。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去看。我们在电视里看到过这样的专题片,非常客观地介绍一个案子的情况,介绍死囚犯、被害人及其家属,介绍死囚犯在长期关押中的思想演变,也介绍受害家属们不同的心情,最后,其中一些家属选择去观看死刑,并且在事后,被害者的母亲接受采访,说她感到安慰。当然也有人选择不去。在这些不同态度上,我们可以看到人性的复杂。
  死刑的一个很大困扰,就是有许多案子是有争执的。许多死囚犯直到执行死刑的时候,仍然坚持说自己是冤枉的。许多案子,就像著名的辛普森案那样,谋杀案可能是没有目击证人、没有凶器这样的直接证据。判决只能是陪审团根据呈堂的合法证据衡量之后,作出自己的判断。虽然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例如,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在陪审团定案的时候,必须严格根据“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陪审团必须对判决取得一致意见,等等。尽管如此,仍然不能绝对保证没有冤案。
  美国的死囚犯在被陪审团判处死刑之后,根据1977年到2002年的调查,平均每个死囚要经历将近10年的上诉时间。美国社会认为,应该给予他们最大的机会去纠正可能的错案。美国的杜克大学曾经有一项研究结果指出,在花费纳税人支付的费用上,美国的死囚犯比一个判处20年徒刑的囚犯要高两倍。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开支,就是每个州都必须成立一个独立的、专为死囚辩护的律师团。他们的责任,是在死刑判决下来之后,协助死囚犯进行向上级法院的一级级上诉。平均每个死囚犯要消耗州政府216万美元的开支。
  在一切程序走完之后,根据美国宪法,总统有赦免罪犯的权力,不必提供任何理由。各州的州宪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死囚可以要求州长赦免。这次,原本要成为第1000名的弗吉尼亚死囚,就是根据州宪法,从州长那里获得了赦免。当然,虽然宪法没有要求赦免提供理由,可是通常赦免都是有一定理由的。
  因此,各州,例如密苏里模式的死刑执行,都规定死囚犯在最后还有完整的24小时提出上诉。直到最后一刻,死刑执行室都必须随时准备接听赦免的电话通知。

  死刑存废还在争执
  对死刑的思考,最终是关系到人对社会秩序和生命的种种思考。可是,也有一些技术层面的争论。
  美国曾经有一些小的县,向州里提出停止死刑,原因只是考虑到死囚犯的上诉过程实在太费钱,觉得负担不起。
  一些人反对死刑,质疑社会是否“应该”将死刑作为一种对犯罪的威慑。可即便是这个议题,也有人从“技术”出发,质疑它的“威慑能力”。于是,曾经有项向全国警长的调查,结果在300多名随机抽样的警长中,有67%的警长不认为“死刑能够显著减少谋杀案”,82%的警长不相信谋杀者在杀人前会顾虑惩罚的后果。在调查列出的几种降低犯罪方法中,死刑被认为是最后一种。
  一些人反对死刑,是认定死刑是一种残酷的刑罚。可是,采访死刑犯之后,也有一些死刑犯认为,长期徒刑比死刑更为残酷,无期徒刑还不如死刑,一副死了“一了百了”的样子。
  由于美国死囚犯的漫长上诉过程,有很多人在等待的10年当中,表现出已经完全认罪、痛改前非的样子,对这样的囚徒,对照他们以前血腥残酷的罪行,是不是就应该赦免?这也有很大的争论。一些人倾向于悔过者既往不咎,一些人认为,罪行一旦犯下,没有任何事情能够改变这个事实,因为罪犯杀死的人已经不能复生。
  有一些美国人反对死刑,是从宗教的角度出发的,就是人类社会不能“扮演上帝(play God)”的角色,只有上帝才有权力夺走一个人的生命。这是一种保守的角度。可是,也有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是从人权的角度来思考,他们认为,死刑夺走一个人的生命是不人道的,这是自由派的角度。
  美国南方被公认为是保守的地区,也是宗教气氛特别浓的地区,可是,在这些地区,民众赞成死刑的比例却相当高,其原因是,美国南方的保守传统中,有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强调南方式的“法律与秩序”。因此,南方曾经有很长时期维持严刑峻法,民众的观念中有很强的一条,就是保障个人权利,你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和权利,你侵犯了别人,你必须支付代价。所以,在美国的许多南方人眼中,杀人偿命,仍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们一般不认同人道理由,而认为必须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真是很巧。11月29日,弗吉尼亚州长赦免了该州的死刑犯,致使两名几乎并列第1000名的死囚,都是在卡罗莱纳。并列的南、北卡罗莱纳原来是一个州,南、北卡罗莱纳和赦免死囚的弗吉尼亚,恰巧都是美国的南方。美国现在有12个州,加上首都华盛顿特区,仍然没有死刑。虽然有死刑州中也有北方州,可是所有的南方州几乎都是赞同死刑的。
  这些争执到现在还没有一致的结论。可是,从美国对死刑问题经历的思考和实践历程,可以看到,虽然对死刑的伦理判断和存废可以有长久的争论和反复,但是,死刑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在讨论的同时,一步步先改进起来,例如,先完善审理和上诉程序,以减少冤假错案,给被告人以充分的权利和公平审判,改变在公众前行刑的习惯,减少死刑执行的痛苦,等等。
  我们也许还不能在最困难的伦理问题上马上作出决定,可是,面对今天的死刑和司法制度的改革,我们中国人远不是没有事情可做。

  参考资料:南方周末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m/20051208/xw/fz/200512080010.asp

  上面的网址有12月2日刚被处决的博伊德于2005年11月30日的照片,痛苦的博伊德在牢房中向外张望,他不愿意成为第1000名被处以死刑的犯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8
答案是有的。
死刑在美国是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每次处决杀人犯时都会有反对死刑的人权和宗教人士出来抗议。反对死刑制度的欧洲联盟以及一些国际人权组织也批评美国联邦政府和三十三个州至今仍然保留死刑。
美国在1967年一度废除了死刑;不过在保守派的压力和居高不下的谋杀率的情况之下,1976年美国又恢复了死刑。不过,实际上美国有部分州已经废除死刑(密芝根州更在19世纪70年代废除),或者置而不用,它们大多数位于东北部及五大湖地区。
2009年3月,新墨西哥州废除死刑,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2011年1月11日、伊利诺伊州议会表决通过废除死刑,终结长达10年的死刑存废争议。
自2014年4月俄克拉荷马州的注射死刑出错之后,美国首次恢复执行注射死刑,2014年6月17日一天之内在佐治亚州、密苏里州和佛罗里达州共处死三名死囚。
即是美国部分地区废除了死刑,而非全部
第2个回答  2005-12-13
准确的说美国还是有死刑的,只不过是美国的各个州都有自己的一套法律体系,所以就有了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就没有死刑的情况,但是各个州的法律有一个原则就是不能违反美国政府的法律。
第3个回答  2005-12-13
目前美国死刑执行名单上有3800人,八分之三的州留有死刑法令。自从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死刑案已被执行了近700起,其中大多数发生在美国南部。这些被美国州政府射杀、电刑、通过窒息或注射致命毒素执行的人中包括妇女、青少年和精神病人。二十一世纪的第一年中,美国可能对它的一百多名公民执行死刑,其中很多是穷人、以白人为受害人的少数群体犯罪人以及精神病人,还有一些在犯罪发生时尚未成年的犯罪人。

尽管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废除死刑的趋势,但最近的20年中美国许多州还是大量增加死刑的适用,这应该被看作是全美对暴力和非暴力犯罪人增加厉刑的大规模运动的一部分。最近25年里,美国重刑主义实践已经导致监禁率的空前上升,且已花费数亿美元以应付日益增加的监狱开销。

监禁率高的原因之一是对于大量的非暴力犯罪、轻微犯罪采用的不必要的重刑,导致对暴力犯罪只能适用死刑。并且预防犯罪所费甚巨,需要扩大监禁和适用死刑。美国许多政策制定者时常漠视与死刑相关的国际标准的要求,这已经破坏了美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声誉。美国的外交政策已经并且将会继续因保留死刑而遭到破坏,除非有所改革。

参考资料:http://www.criminallaw.com.cn/xingfaxue/xingfaxue/xueshuzllyy.htm

第4个回答  2005-12-13
晕,美国当然有死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而且是发达国家中死刑犯最多的.

美国有死刑吗
美国有死刑。目前美国是各州各法,现在有12个州完全废除死刑,38个州保留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州中,有的州一直将死刑备而不用,长期没有执行死刑,而且绝大多数州都规定只有严重谋杀罪(通常是一级谋杀罪)才可以判处死刑。关于美国的死刑制度 死刑在美国是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每次处决杀人犯时都会有反对死...

美国有死刑吗
1、有。美国的法律制度与我国的是不同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是全国统一的,而美国则不同。美国五十多个洲组成,而各个洲均有立法权,司法制度可以相对独立,各个洲之间的法律是不同的。目前在美国的50多个洲中,有8个洲仍保留死刑制度。如果在这8个洲内犯下极罪,可以会被判处死刑。没有枪决。是...

美国刑法有没有死刑
1. 美国确实存在死刑制度,但该制度并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2. 目前,美国有12个州完全废除了死刑,而另外38个州仍然保留了这一刑罚。3. 在美国,可以被判处死刑的罪行主要包括谋杀、大规模屠杀、大量毒品交易、恐怖活动、武装暴乱等。4. 根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包括...

美国法律中有没有死刑
美国法律中确实存在死刑。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美国认为有必要保留死刑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在1967年,由于宗教和人道主义的考虑,美国一度废除了死刑。然而,在经历了一段时期后,由于公众对犯罪率上升的担忧以及对死刑的反对声音,美国在1976年恢复了死刑。美国的死刑制度在州与州之间存在差异。由于...

美国还有死刑吗
1. 美国仍然存在死刑。2. 在美国,典型的适用死刑的罪行包括在人口贩卖、绑架、银行抢劫、强奸或儿童猥亵等严重犯罪中故意杀人。3. 尽管美国某些州保留了死刑,但实际上执行死刑的情况极为罕见。

美国刑法有没有死刑
美国有死刑。但美国只有部分州有死刑,12个州完全废除死刑,38个州保留了死刑。目前美国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通常包括谋杀、屠杀、大量贩毒、恐怖活动、武装暴动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美国没有死刑,还有哪个国家有呢?
在亚洲,香港在1993年、柬埔寨在1989年废除了死刑。菲律宾、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尼泊尔等地在废除与恢复之间反复,实际执行死刑的国家包括马尔代夫(1952年起)、文莱(1957年起)、不丹(1964年起)。韩国、日本也曾积极尝试废除死刑。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美国、俄罗斯、印度、日本等人口超过1亿的大国,...

美国有没有死刑?
在1966年,美国民众对死刑的反对情绪达到了顶峰,当时有47%的人反对死刑,比支持死刑的人(42%)还要多,还有11%的人对此没有明确意见。在1970年和1980年代,支持死刑的民众比例有所上升,到了1994年,支持死刑的比例达到了80%的高峰。然而,反对死刑的运动后来得到了强化,在2011年的一项盖洛普民意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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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死刑制度引发了广泛争议。每次执行死刑时,都会有人权和宗教团体出来抗议。欧盟、一些国际人权组织以及美国民众也批评美国政府保留死刑。美国民众对死刑的态度经历了变化。1966年,反对死刑的民众比例达到47%,超过了支持死刑的42%,还有11%的人没有明确立场。在1970和1980年代,支持死刑的民众比例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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