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如果具备证人条件的,可以做证人。
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
证人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证人必须是案件的知情人,知道案件情况是作为证人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单位不属于证人。
二、证人必须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人。生理上的缺陷不影响其辨别和表达能力的,不影响作证的资格。同样,虽然有一定的精神缺陷,但对于需要作证的事实已经感知,并且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也可以作证。
三、证人没有年龄限定,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年幼”的具体年龄下限,年幼的人只要对于需要其作证的事实在感知的时候能够辨别是非,在作证的时候能够正确表达,就可以作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的证人是否具有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有疑问的时候,应当综合证人的生理、精神状态和发育程度以及需要他作证的事项的复杂程度进行分析研究来确定证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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