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问题

毕业了,没有签就业协议,所以现在发的是待就业报到证。1、现在我已经找到工作,想把待就业报到证转成就业报到证,要怎么做?(好像要到什么人事局去换的,这个人事局是指什么。我现在在福州工作,档案还在学校,未派发出去。)2、转成就业报到证,对考公务员有什么影响吗?还是就保留待就业的,有什么区别没有?3、我现在有点不清楚自己的户口去向了,当时有迁到福州来,但是现在毕业了,也没办什么手续,不知道户口在哪里?现在要弄清楚,要怎么做

1、去你们学校的就业管理中心或者学生处开未派遣证明,然后去学校所在城市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把自己档案接出来发到单位,如果你单位具有接收户籍的能力,可以顺便把户籍也转到单位。

人事局指的是学校所在地的,打听一下就知道在哪了。

2、转就业报到证对考公务员没有影响,但是你由单位接收档案还是推荐你把自己的档案转过去,原因是档案户口长时间放在学校并不是很保险的事情,你的档案很可能被学校放在当地的人才中心保管,而在那保管是要收费的,你可能已经交了两年的费用(这是你毕业时候交的),所以超过两年,你的档案很有可能被他们弄丢了。

而户口也可能被学校放在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这也不是很保险的事情,如果你没有变动户口,学校并不是像他们说的那样给你返回原籍,原因是他们没那个精力。所以有变动户口能力的时候还是要尽快把自己的户口转走。

3、别担心,如果你的户口已经变动到福州了,那就是单位接收了,你第一步需要和当时变动户口时的单位取得联系,问明白他们把你的户口放在哪了。
如果户口可能还没有变动,因为要变动户口必然要有学校派发的派遣证,而你没有派遣证,说明对于学校来说你仍然是处于待业状态,所以如果你在单位查不到户口,第二步直接回学校查就能查到的。

最后说几句,其实在结婚之前户口在哪不重要,但是一旦涉及到结婚落户,那么你就必须得搞清楚户口问题,历届毕业生都有半数以上搞不清楚户籍问题,其实不算什么大问题,只要别成黑户就好。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12
关于毕业生就业程序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程序
a、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

b、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c、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d、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
⑤按省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省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f、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2、定向生如何就业
定向生原则上不予推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应持有本人的改派申请(详细阐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单位(地区)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的公函,研究生还须经校招生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按原国家计委、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向培养学校缴纳相应培养费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3、对到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学校有何奖励
为了鼓励应届毕业生自愿服务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开拓创业、锻炼成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配套奖励办法

4、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有何奖励
学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学校给予指导和帮助。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人才市场,是指运用市场机制开展人才交流,配置人才资源,实行人才社会化服务的机构、场所及相关活动的总和。

人事代理的好处:
1、 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有很多工作由代理方承担了下来,借此契机,委托代理的毕业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
2、 人事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被代理对象来讲,个人选择了代理项目,就意味着与代理机构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证的权益;
3、 人事代理制有助于形成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
4、 人事代理把原来的“单位人才所有”变成了“社会人才所有”,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大大迈进,同时更有利于人才个体的自主发展。它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

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以保存人事档案关系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档案管理、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证明等;
二、以社会保险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为单位和个人代办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保险。
三、为毕业生办理党员转正、职称评定等手续
四、办理出国手续
五、毕业生可以随时流动,省内改变单位,出省就业办理调动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2
全国高职教育就业指导委员会是为巩固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举措与目标责任,以“以人为本抓中心,科学发展抓落实”为学习实践活动载体,经国家5部委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成,依法注册成立的为我国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的公益性独具法人机构,其设有八大职能部门秘书部、调研部、事务部、公关部、网络部、宣传部、执行部、市场拓展部。在全国高职教育就业指导委员会的带领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开发促进就业示范项目,创办试验基地;举办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对接活动,推动区域性劳务协作;为发展企业、扩大就业服务,促进多形式多渠道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典型经验推广和就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活动;指导推动各级就业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建设等等。各职能部门本着全心全意为我国广大学生特别是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正当民主渠道,反映广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的建议、意见和需要,参与涉及广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的有关就业、创业、职业生涯规划的协助管理;开展与之相关的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就业培训讲座,提供就业相关咨询等工作;帮助广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完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培养社会实践能力,促进目前我国毕业生就业难的基本问题。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也日趋加大。党和国家、地方政府等相继出台相关就业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此,委员会是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导下的最高级组织, 委员会由秘书处直接参与,以“关注就业动向,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学生就业” 为宗旨,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等的相关就业政策,了解学生需要和就业市场动向,提供参与企业实习和工作的机会,为应届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提供有效信息。同时积极引导学生制定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就业技能,激发毕业生学生的创业热情,强化创业意识。

全国高职教育就业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是国家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表现。委员会将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就业举措,本着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的原则,将努力搭建一个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就业工作的平台,在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为促进我国就业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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