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400元,老板说我旷工五天,扣我500块。我今年7月1号进一家公司,起初说口头好试用期是一个月,上班十几天后与我签订合同,合同上我没有试用期。我在7月28号提出辞职,公司以我签订合同为由,要我做满30天才可以走。我没答应,于是8月2号就直接不做了。我想问一下:我到底是不是算在试用期内辞职啊?扣我500元,老板说是按公司规定的,应该扣这么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