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前儿子办了独生子女证,,后来再婚了,没生育,,请问这个独生证有效吗??

如题所述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或丧偶后,在育龄期内再婚,新组合家庭子女数累计超过一个的,持证人应当在当月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否则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然有效。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本条第(四)、第(五)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第十二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或丧偶后,在育龄期内再婚,新组合家庭子女数累计超过一个的,持证人应当在当月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证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从当月起停止对原持证人的奖励优待。持证人不按规定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书面通知原持证人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追回原持证人不应享受的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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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4
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你们夫妻有没有生育过第二个子女。
夫妻再婚后,作为你即使在再婚后也没有生育过子女,那么,你原配偶有没有再婚,他(她)在再婚后有没有生育过子女。
如果该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分别再婚,在再婚后均没有生育过子女,那么,你们原先申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该是继续有效的,生育过的这个孩子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但如果原配偶在再婚后其中一人生育过子女,比如说你再婚后没有生育,可你原配偶再婚后如果生育过子女的话,你和原配偶所生的孩子就不再保留“独生子女”身份,原先申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然也不再有效。
如果尚有不明白之处,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再作咨询。
第2个回答  2019-02-14
有效的,你再婚后都没有生育孩子,你还是只有儿子一个孩子,当然还属于独生子女。
第3个回答  2019-03-12
独生子女证只能证明办证时候你们的意愿和情况,谁也不能保证领证后就不生育第2个,当然也不能保证就不离婚,所以,如果你已经离婚,它的效力需要再配合一些东西才继续有效,比如离婚协议,再婚后无生育的证明。
第4个回答  2019-02-14
因为你在婚没有生子,那这个独生子女证就是有效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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