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房子碰到动迁,基本情况:户主是我老外公,同住人有外婆,儿子,儿媳,孙子。老房子面积超建的共319平方,拆迁规定每个人的基本标准45个平方。宅基证补偿5万,动迁安置补偿,每平米90/月。
动迁协议是儿子签署的,儿子非常不孝顺,原先的时候就一直吵架,这次动迁,老人主张自己拿分配的90个平方单独一套,儿子不同意,后来村里安排一个人调解,调解协议老人签署了,后来发现不是老人的意思,因他们是文盲,不懂看,调解人乱写一气老人也不知道就签字了(这点就是现在非常麻烦的),协议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动迁安置房屋一共三个权利人,除了老人之外还有儿子,不得加上其他人的名字,除了三人签名之外还有一个调解员的签字。
老人一贯的主张,要么自己单独拿一套90平方的房子,要么就是写上4个人,老人,儿子和女儿(我妈)
问题:1.动迁协议儿子签字的是否有效?
2.调解协议时需要几个调解员?此份调解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可否推翻?权利人3个,是否表示房产证上要写3个人的名字?
3.是否可以起诉至法院,表达老人的真实意愿?现在老人思维清醒。
4.宅基证补偿的5万,老人是否单独有权利分配,还是需要大家平均分配?
请各位律师或者达人帮忙解答,或者有律师朋友可以留个联系方式,可能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在此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