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看到一张欠条,上面写着 : 人民币壹万元整,利息一分,给王军用(本人注是 合法用途)欠款人赵明 日期是2003 12 月30日 ,我是在最近刚发现欠条的,找到赵明他说已经给了,又拿不出证据,欠条已经快7年了 请帮忙如果我起诉他的话受法律保护吗,能要回本金和利息吗能说的具体一点吗,利息也能要回吗 那可是7年的利息,法律保护民间抬款诉讼时效不是两年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