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位码的第6位、第7位为年份代码
2004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在全国统一启用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12位分类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的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代码由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码、发票种类代码等组成,共12位。从左至右按照下列顺序编制:第1位为国地税代码,第2位~第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第6位、第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行业代码,第9位~第12位为发票种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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