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解书签订后是否生效分两种情况。若调解已经生效,则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若调解为生效,则可以上诉。生效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签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第四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裁定再审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所主张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调解书需要继续执行的,自动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在中国,调解主要有四种形式:诉讼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和人民调解(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对调解不服是不能上诉的。只有对判决、裁定不服,才能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民商事调解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调解书不认定案件事实。主要类型有:
一是在列明当事人身份和案由后,直接转入调解协议的内容,但不写明当事人诉求和案件事实,此类型多出现在简易程序案件中。
二是在列明当事人身份、案由和当事人简要诉求后,直接转入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但不写明争议焦点和案件事实,此类型多适用于答辩期届满前和开庭前完成调解的案件。
三是调解书全面写明当事人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查明(即案件事实)和确认的调解协议内容,此类型多适用于已开庭完毕和二审、再审过程中完成调解的案件,但调研中发现这种情形下也存在不写明案件事实的现象。
2、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过于简单。有些调解书虽然也列明了案件事实,但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事实、原因及责任等内容并未交代清楚,甚至一两句话一带而过,或是连诉讼请求都未写清楚,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也不作陈述。
3、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够规范。由于对各类案件事实认定的陈述形式,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导致民事调解书中事实认定部分的写法多种多样,办案法官一般都是按照以往惯例进行制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纸信息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调解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已经生效的调解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第四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裁定再审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当事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二)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所主张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调解书需要继续执行的,自动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