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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果刀捅伤大腿外侧,刀口长约3厘米,深约4-5厘米,构成轻伤吗?
用水果刀捅伤大腿外侧,刀口长约3厘米,深约4-5厘米,构成轻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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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2016-12-10
如果没有造成功能障碍,可定为轻微伤。
相关法条: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1.3 轻伤二级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5.11.4 轻微伤
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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