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果刀捅伤大腿外侧,刀口长约3厘米,深约4-5厘米,构成轻伤吗?

用水果刀捅伤大腿外侧,刀口长约3厘米,深约4-5厘米,构成轻伤吗?

  如果没有造成功能障碍,可定为轻微伤。

  相关法条: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1.3 轻伤二级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5.11.4 轻微伤
  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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