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容院做整容手术失败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如题所述

看以下案例吧。

网友咨询:

我是一名歌舞团的工作人员,今年在一家美容院进行了一个美容手术,术后发现面部留有手术疤痕且周边组织不断生长,致使面部变形痛苦万分。事后,我才发现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根本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美容院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起诉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纠纷?

律师回复:

你们的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纠纷。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六十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所以你不能以医疗事故纠纷为由起诉。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同时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是想要求经济赔偿的话,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19
整容失败并不必然成立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判断是否成立医疗事故,关键在于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实施诊疗行为人必须为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院及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例如:用错药、诊断错误导致不必要的治疗;诊疗不及时导致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不负责任地将危重病员转院、转科造成不良后果等。 4、患方存在人身损害后果。给患者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关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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