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汉阳大队
地址:武汉市汉阳鹦鹉大道277号
2、武汉市江岸区交管大队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张自忠路11号
3、武汉市硚口区交管大队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365号
4、武昌区交管大队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2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交通管理局-交通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