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0—13课时。
以海南省为例,小学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4—18课时,初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2—15课时,高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0—13课时。
各学校要结合教师所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指导教学活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具体确定周授课时数,但不得少于最低周授课时数。
扩展资料: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课时要求规定:
1、兼承担学校年级组、教研组、团队日常训练、网络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或跨学科、跨年级教学的专任教师,其周授课时数最低不少于8节。
2、上述各学科周授课时数以标准班额为准确定。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和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等任课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进行适当调整。
3、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标准,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各学校要结合学段、学科和班级学生数等实际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教育厅-琼教师〔20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