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成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一点与判决书效力一样。
但是二者也有区别。例如,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可见两者的区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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