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流派是在文学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从基本形态上看﹐大体有这样两种类型﹕一种是有明确的文学主张和组织形式的自觉集合体。这种流派﹐从作家主观方面来看﹐是由于政治倾向﹑美学观点和艺术趣味相同或相近而自觉结合起来的﹐具有明确的派别性。他们一般有一定的组织和结社名称﹐有共同的文学纲领﹐公开发表自己的文学主张﹐与观点不同的其他流派进行论战。但这些还只有文学集团的意义﹐只有进而在创作实践上形成了共同的鲜明特色﹐这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学流派﹐这种有组织﹑有纲领﹑有创作实践的作家集合体﹐是自觉的文学流派。例如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等。另一种类型是不完全具有甚至根本不具有明确的文学主张和组织形式﹐但在客观上由於创作风格相近而形成的派别。这种半自觉或不自觉的集合体﹐或者是因某一个作家的独特风格﹐吸引了一批模仿者和追随者﹐逐渐形成了一个有特定核心和共同风格的派别﹔或者仅仅是由於一定时期内的一些作家创作内容和表现方法相近﹑作品风格类似而被後人从实践和理论上加以总结﹐冠以一定的流派名称。这样的流派﹐在中国文学史上大量存在﹐如唐代诗坛上以王维﹑孟浩然为代表的田园诗派和以高适﹑岑参为代表的边塞诗派﹐宋代词坛上的婉约派和豪放派﹐近现代文学史上专写才子佳人的鸳鸯蝴蝶派等。
自觉﹑半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的文学流派﹐都是文学发展过程中适应一定社会和阶级需要的历史产物﹐有其一定的社会基础和阶级根源。作为一定社会意识和审美需要的反映﹐它们还常常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一种形式。如西方17世纪古典主义文学流派推崇理性﹑崇尚自然﹐以庄严崇高的风格为规范﹐就体现了君主专制政体的需要﹐反映了封建贵族阶级和妥协的中上层资产阶级的政治理想和审美意识。又如中国“五四”时期的“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是当时新文学运动中反帝反封建文学思潮的代表﹐其中的主要作家和其他一些进步作家在无产阶级领导下﹐与“新月派”﹑“民族主义文学”派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文学流派之间的这种斗争﹐在阶级斗争尖锐时期﹐往往是当时政治斗争的一翼。但是﹐文学流派和政治斗争之间的关系﹐有时比较直接﹑密切﹐有时比较间接﹑疏远。不同流派之间的差异和对立﹐并不都是阶级思想的差异和对立﹐在更多的时候﹐它们主要反映了作家审美理想和创作风格的差异。有的流派在反映一定阶级的意识上并不明显﹐但却较清晰地反映出特定的审美理想和创作风格。由於文学的审美理想既有一定的阶级意识的烙印﹐又包含有民族共同性﹑时代共同性﹑人类共同性的因素﹐因而文学流派还往往表现出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有时﹐不同阶级阶层的作家﹐有可能统一在共同的流派之内﹔而同一阶级倾向的作家﹐也可能会形成不同的流派。如“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其成员的阶级倾向都不是单一的﹐但两派的中坚却同属接受无产阶级思想影响的革命作家。作为当时的两大流派﹐它们的区别不表现在阶级基础上﹐而主要表现在采用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两种不同的创作方法上。
文学流派和创作方法﹐有著较直接的联系。同一流派的作家往往采用同一种创作方法来反映现实﹐不同流派的作家则往往采用不同的创作方法来反映现实。当一个流派比较突出地反映了某一时代的社会思潮和审美理想﹐并在创作方法上有所创新时﹐就可能成为在那一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流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影响整个文学艺术﹐成为一种文学思潮。例如西方17世纪以来的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批判现实主义﹑自然主义等。但创作方法又并不总是各种流派区别的标志。采用同一创作方法的作家﹐由于社会观点和审美趣味的差别﹐或者在社会观点上基本一致﹐仅在审美趣味上有差别﹐也会在题材选择﹑主题提炼﹑语言风格和艺术表现手法上有所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流派。如现实主义文学思潮和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中都曾出现过众多的文学流派﹔中国文学中也有采用同一创作方法的作家由於艺术风格的不同而形成的文学流派﹐象当代文学中一部分山西作家群所形成的“火花派”和一些河北作家群所形成的“荷花淀派”﹐就是各以其创作中的地方色彩为标志的。
各种文学流派的涌现和竞赛﹐是文学繁荣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文学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时﹐由于文学的创作方法还不成熟﹐艺术风格还比较单一﹐便谈不上形成文学流派。只有在文学发展到成熟阶段﹑大量作家作品产生之后﹐同时在思想活跃﹑艺术自由比较充分的社会条件下﹐不同思想倾向和不同审美趣味的作家﹐通过在艺术上多方面的摸索探求﹐形成不同的风格﹐才会出现不同风格的相互区别或相互接近﹑相互影响或相互竞赛﹐从而促成不同文学流派的诞生。而不同文学流派和艺术风格的自由发展和相互竞赛﹐又必然会加速文学艺术本身的推陈出新﹐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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