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交费人身故之后,只能退回个人账户部分。
社保交费
按照我国现在《社保法》的规定,社保交费必须满15年且交到退休年龄。到了退休年龄没有交满15年需要继续交费,有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是可以一次性补齐的,但是现在好多地方都取消了这一政策。
如果交费已经达到15年,但是还未达到退休年龄,仍然是要继续交费,指导退休之后才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或者是享受终身的社保医疗。
社保养老交纳的费用进入社保账户之后是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保来计算,是按照社平工资的20%为基准交纳社保养老金。其中有12%进入社会统筹账户,8%进入个人账户。
按照全年当地的社平工资10万元计算,10万*20%=2万元。2万元是100%交纳的那个档次,你可以选择各种档次,直接乘以一个比例就行。
这2万元当中将有40%进入个人账户,也就是8000元,其他的12000元全部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社保领取
交费期满,达到领取年龄之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计算方式:
(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个人交费指数化工资)/2*1%*交费年期。可以算出我们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交费时间越长,领取的越多。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式:
个人账户累计资金/退休领取系数。退休领取系数(50岁退休系数为195;55岁退休系数为170;60岁退休系数为136),退休年龄越晚,领取的个人账户资金越多。
如果交费人在交费期间内或者是开始领取后发生身故,社保将会把个人账户里面的所有资金交由继承人继承,而所有交纳的那些费用进入统筹账户的将不再退还。
老炮建议:社保养老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非常好的福利政策。但是社保主要考虑的是公平性的原则,要让所有的交费人员能够享受到社保的待遇水平。建议要交纳社保,但是不建议交纳最高档。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交纳一部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社保的必要补充。
社保还未交满15年,但是我们的参保人已经去世,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如果说你的社保,不论是交费满15年也好,还是未交满15年也好,那么交费人已经去世,如果还没有享受到这个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话,那么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全额退还的,但是注意到我们只能退还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并不能够退还统筹账户当中的余额,所以说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因为我们平时参保的这个基本养老保险,是分为两个账户的。一个账户是个人账户,另外一个账户是统筹账户,那么我们交的钱是分为这两个部分,它的比例划分大约是,进入统筹账户当中的钱,占有你交费总额的65%左右,进入到你个人账户的钱,大约占有你交费总额的35%左右,所以说这样的一个交费总额实际上,绝大部分都进入到了你的统筹账户里。
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说你这些年的养老保险一共交了10万块钱,那么其中你的个人账户大约只有35,000块钱,剩余的65,000块钱都进入到统筹账户当中里,那么这个统筹账户实际上何止自己,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交费人突然去世以后,那么只能够选择继承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也就是这个35,000块钱。
那么剩余的65,000块钱去了哪里呢?他进入到了统筹账户这个统筹账户,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给现在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并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这部分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一个主体账户,所以说我们平时参保的养老保险,实际上是有很大一部分都进入到了这个统筹账户当中去,那么这个统筹账户主要用作给现在已经办理完退休的这部分人群,发放养老金待遇。
所以说个人继承的话只能够继承个人账户部分,虽然说这一部分很少,但毕竟是自己的钱,这一部分是完全可以继承,当然除了这个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之外,实际上还有一部分丧葬抚恤金大约是退休平均工资的10个月左右的一个工资待遇,有些地区可能只有3~6个月,但是最长不会超过10个月,比如说你们本地区的社会退休平均工资大概是2500元的话,那么获得10个月的一个工资,那就是25,000元的一个丧葬抚恤金,所以说这两者相加的钱都是就是可以继承的一个钱!
那么实际上这个费用退还并不是全额退还,所以说它只是一个部分退还,所以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搞清楚,所以很多人就疑问,其实交了远远不止这35,000块钱,为什么自己拿到手里只有这么一点钱呢?其实他就是这样一个原因!
感谢阅读,每天讲点退休知识那点事,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