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25%,可是地方也划分为省市县,那这省市县又是如何来分配这25%的呢,同样还有所得税,我也不太明白,很谢谢好心人跟我讲讲。
对了,我所在的地方是重庆直辖市,也就分了3成,中央、市、区,我也不知道是怎样分配的
增值税:中央财政75%,省级财政5%,市级财政,13.75%,区级财政6.25%。
企业所得税:中央财政60%,省级8%,市级22%,区级财政10%。
中央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
40%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扩展资料: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都有监管的责任,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跨省市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