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过失劝退,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三月签试用手续后,就入职了,说是试用期三个月后转正给缴社保,结果到八月份才给缴社保的,现缴到一九年12月份了。今年一月二十一公司给我电话以公司经营困难劝退我,并口头答应我给一部分补偿金。请问我还应享有哪些权益呢(我一共就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这属于违规解除吗?我能享有赔偿金和双倍工资赔偿吗?上年六七月份和今年一二月份的社保公司该给我补齐吗?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一回事吗?谢谢!

你好。1、如果该用人单位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其因未签劳动合同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公司无故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计该单位应向你支付3个月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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