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三月签试用手续后,就入职了,说是试用期三个月后转正给缴社保,结果到八月份才给缴社保的,现缴到一九年12月份了。今年一月二十一公司给我电话以公司经营困难劝退我,并口头答应我给一部分补偿金。请问我还应享有哪些权益呢(我一共就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这属于违规解除吗?我能享有赔偿金和双倍工资赔偿吗?上年六七月份和今年一二月份的社保公司该给我补齐吗?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一回事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