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接续需要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1、企业转机关事业:原单位停保后,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及编制 卡介绍信复印件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到县外的开具联网指定单并到医保处清医保卡。
2、机关事业转企业:原单位停保后,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手册、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等解除编制证明的复印件、新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增加表等增加人员相关手续办理转入手续。
二、市内跨县区企业之间流动就业社会保险转移经办流程
三、跨省及省内跨市企业之间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转移经办流程
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手续
1.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转移接续3项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省市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如果还需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则需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外省市医疗保险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