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车主向我们抱怨,4S店的维保收费太贵了,而且有时候也会搞不好爱车或搞出新问题来。但爱车还没有出质保期,担心去外面的修理厂保养,会被4S店以此为借口“脱保”。有个问题一直不太确定,不在4S店保养,真的不能享受厂家质保吗?
我们先来看看一个案例:车主不在4S店保养索赔被拒,法院判车主败诉。
2017年9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原告因购买的汽车变速箱出现故障向厂家申请索赔,厂家以没有在4S店保养为由拒绝索赔,于是原告车主将厂家告上了法庭,结果败诉!
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里面有提及,消费者在车辆维修方面拥有自主选择权,在质保期内不按厂商及4S店要求到4S店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也不会失去质保机会,那么这位车主为什么会败诉??
需要车主提供维修方的工商执照、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结算发票、配件采购使用证明还有配件合格证、资历证明、能力证明、厂家授权证明、出场竣工证明……看到这么些需要提供的证明,维权车主心里一定不是滋味:你确定你不是在逗我?
所以,如果车主在质保期内没有选择4S店维修保养,车辆一旦出现问题,车主又不能提供相应的材料,4S店及厂家将不会负责,特别是在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上。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强烈建议小伙伴们好好研读一下汽车三包法。
建议小伙伴们好好研读一下三包法:
0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不得限制。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修理厂保养,厂家不能强制。前提是该修理厂是合法、有资质的。
0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车主在维修保养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修理者。问题来了,三包期内在4S店以外的修理厂保养之后,车辆出现故障,4S店还会提供保修服务吗?
答案是是否在有资质的场所维修,是否能提供:需要车主提供维修方的工商执照、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结算发票、配件采购使用证明还有配件合格证、资历证明、能力证明、厂家授权证明、出场竣工证明。
根据2015年1月1日,由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不得滥用汽车保修条款。只要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修理汽车产品,就不能以车主在外面修理厂保养为由,拒绝车主享受“三包”政策。”
那车主应如何证明自己在非授权修理店的维保符合汽车生产厂家的,维修手册规定和技术要求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7年4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包括:
1、维修合同(托修单)
2、维修项目
3、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
4、质量检验人员及质量检验单
5、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
所以小伙们,要在外面修理厂保养维修,别忘了按照法律规定审核相关资质,索取相关证明。不然,便宜肯定有便宜的风险,最后自己吃哑巴亏了更不划算了。
总结:与其那么麻烦去审核去索取证明,不如安心在4S店保养维修,每个消费客户都是可以问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值得消费,如果问下来,服务人员没体现价值,客户完全可以不消费。
希望对你有帮助,来自湛江金富汽车的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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