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哪一条文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这意味着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那么在法律上儿媳在家庭里处于什么位置呢?引用专业人士的解释儿媳在我国的
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原因是在我国
继承法里规定的
法定继承人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没有提及儿媳。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
婚姻法》中,也没有儿媳的位置。我国婚姻法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最重要的是《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谁是法定的赡养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
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老人的儿子去世后,儿媳不尽赡养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时《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何谓“主要赡养义务”,这在实践中有时是比较难以衡量的问题。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 以我不专业的理解,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 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
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