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喜欢现在的工作,想辞职,老板说找不到人不给走,工资待遇没有按面试时候的给,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找不到接手的人,这是公司和老板的问题,不是你的问题。老板不想你走,应该采取措施留人,例如解决你的工资待遇问题等,而不是找这种烂理由。
所以,你就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中的辞职约定,提前一个月给公司辞职信,批准或到期就可以走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31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能在这段时间内招到人,与劳动者无关。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