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12-19
与C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合同期没满(被炒或被辞退)要扣***钱”的约定是违法的。
因为只有劳务派遣制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时,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而A无理由辞退的恶果,却要劳动者承担,显失公平,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