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四种不同组织形式企业的特点比较:
一、 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的出资人限于家庭、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仅限于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它和公司的区别是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必须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的出资人可以为两人以上,出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具备法人资格,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二、 责任形式不同
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除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外,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及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设立的条件、程序和费用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较为宽松,设立程序较为简单,费用低廉,非现金出资可以不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公司是现代企业,设立门槛较高,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严格的设立条件、复杂的设立程序和较高的设立费用。
四、 企业的税赋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由企业主和合伙人从企业盈余分配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外,之前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其出资的财产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可以直接支配并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在这些形式的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
公司财产属公司所有,投资者不能直接占有和控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人员、资产、财务必须严格“三分开”,严格控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财产。
参考资料:http://www.lawyer1981.com/martde.aspx?id=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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