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第七十条的问题:这个案件是否可以数罪并罚?

近日,在工作中遇到如此一案:被告人A、B因盗窃现金9万余元,于2010年7月,被某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现在,被告人A和B又被起诉到该法院。现在起诉被告人A和B的犯罪仍是盗窃犯罪,盗窃价值15万余元。但现在起诉被告人A、B的这些犯罪,司法机关在2009年9月16日即已发现(此日,被告人B作出供述。)。

现在的问题是:是否应依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对被告人A和B数罪并罚。

我的理解是不可。理由如下: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但本案的情况是:被告人A、B上一次因盗窃罪被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的时间是2010年7月。司法机关发现被告人A、B现在被起诉的这些犯罪的时间却是在该法院于上一次判决前的2009年9月26日就已经发现了的。

完全可以说,司法机关发现被告人A、B现在被起诉的这些犯罪的时间远在上一次判决之前,要早九个月之多。甚至,公安机关对于被告人A、B现在被起诉的这些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是2010年5月25日,这个时间也远在上一次判决之前。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完全可以说,要适用此条规定,须具备的条件是: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时间段,简单地说,发现漏罪的时间段是前罪判决宣告以后。

但被告人A、B案不是这样。因此,现在起诉的被告人A、B的盗窃犯罪的处理,不适合应用《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因为二人的这些犯罪不是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发现的,而是远在上一次判决之前司法机关就已经发现了的。

既然不能适用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那,这一案件如何处理是一个现实的问题:被告人A、B不可能同时因两份判决而执行。因此我向主审法官建议:是否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上一次的判决予以处理,之后,对被告人A、B的所有犯罪一同判决。因为:不如此处理,则对被告人A和B也不公正:被告人A、B上一次是因盗窃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此次,被起诉的盗窃数额为15万元。如依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数罪并罚,则可判至有期徒刑二十年,但如一并处理,则最多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因此说,如依据《刑法》第七十条处理,对二被告人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我的意见:不可对二被告人依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高手赐教。

7月就已经做出判决,9月又发现漏罪,那么属于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应当属于“先并后减”的情况,即把所判刑罚和发现漏罪应判的刑罚,进行并罪,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即刑期)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01
都有可能
第2个回答  2010-11-13
不可以

关于《刑法》第七十条的问题:这个案件是否可以数罪并罚?
7月就已经做出判决,9月又发现漏罪,那么属于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应当属于“先并后减”的情况,即把所判刑罚和发现漏罪应判的刑罚,进行并罪,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即刑期)就可以了。

刑法七十条数罪刑期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情形下,数罪的并罚直接以上述规则处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因此时本罪已经被依法判决并执行了一定时间(刑期),与另罪的并罚就涉及对该已经执行的刑期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此,《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

漏罪如何实行数罪并罚
漏嘴的数罪并罚规定是《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如何判断案件实行数罪并罚?
普通的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

刑法关于数罪并罚具体规定有哪些
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以下规定:1、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对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2、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

数罪并罚年限怎么算
在刑罚执行期间,如发现新罪或漏罪,需采用特定并罚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有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两种方法。先并后减方法适用于漏罪情况,即在判决宣告之前已实施但未被判罚的犯罪。此时,需先将漏罪刑期与原判刑期相加,之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最终确定总刑期。而先减...

刑法分则数罪并罚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很显然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处,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

“漏罪”及其衍生形态的理解与适用
行为人庄某俊在2018年至2021年间涉嫌两宗走私罪,尽管一宗已获判决,但另一宗漏罪在刑满释放后被揭露。《刑法》第七十条为这类未终结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依据,但司法界对于判决后刑罚执行前的漏罪认定、处理方式以及数罪并罚问题,尚未达成一致共识。关键概念解析 “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完毕”这两个...

根据刑法70条和71条解释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
决定执行的刑罚。这种合并处罚的方法,又被称为“先减后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刑法数罪并罚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