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借丙方的钱(即丙方手里有乙方打的借条)。

现在丙方要求乙方给打个收到甲方工程款的条子,丙方拿着此条去找甲方要钱,但是丙方暂不能把乙方所打给丙方的借条归还乙方。丙方应给乙方出具手续吗?如果出具,怎么写?

你的内容描述的不是很详细,我只能做基本的判断。

如果丙方收到了甲方的钱,就写实际情况,例如今收到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多少元即可。

或者写明,丙方手里有乙方出具的欠条,待丙方收到欠款后,丙方手里的条子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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