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挂靠的旅行社工作,这个挂靠的旅行社是我朋友和她老板一起去总部谈的合作,并且最终在与总部签合同合作的人是我朋友,现在我朋友想离职 ,问题一:问一下如果和她老板签署一份离职后一切事情以及后果都与我朋友无关 并让她老板签字按手印 的这样一份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真要是出了什么事情 是不是只要拿出这个字据 就真的与我朋友无关了 。问题二:因为是与总社签合同合作的人是我朋友,如果我朋友的老板要是在我朋友离职后出现什么旅游事故 或者严重的问题 总部会找与之签合同合作的负责人 也就是我朋友,但是我朋友离职了 直接找我朋友的老板 这样可以吗 因为我朋友跟老板签署协议了 所以是不是总部找我朋友的老板就可以了 不用找她了。最最重要的一点是 ,是否跟老板签署的协议 具有法律效力。
建议你朋友到总部把关系搞清楚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您说发生 事故应该是旅行社承担责任,但是这个挂靠的旅行社 是我朋友和总社签的协议,她老板拿的挂靠费。所以最终要追究谁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