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工资方面的问题

我于06年11月进入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职位是驾驶员。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签合同,交社保。今年4月突然宣布要求我们这样的所有人员都跟一个第三方公司签合同,而且签订日期要求我们提前至08年元月1日,合同期限是四年。(2008.1~2011~12)。且社保只从08年开始补。如果拒绝就算拒签合同,停止我们的工作。

我不服想当地劳动仲裁提起申诉,经过漫长等待得到判决结果。1,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补缴养老保险金;3,08年2~12月双倍工资申请,仲裁以我超出时限为由不予支持;4,09年1月~10年4月的双倍工资申请,仲裁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支持。

我为了尽快结束此事没有上诉,可单位却既不上诉也不执行,我不得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正在执行阶段。法官安排我们协商,单位说现在机构已经改革,所有司机都去了那个第三方公司(其实去第三方公司的都是过去的没有合同的临时工,真正正式工都在单位的每个处室,接受处室领导,但关系还在事业单位),单位以此为由拒绝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没有合同故养老金也不能补缴,只能折成现金发放。

请问,单位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我需要怎样答辩?

我现在因为几个月没有收入,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生活。想通过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1、补发劳动仲裁期间4~10月的工资;2、支付拖欠工资的25%赔偿金;3、补缴4~10月的社保;4、因为单位拒绝补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赔偿。

请问,我的这个申请能不能在仲裁立案?如果进入仲裁程序,我的这些申请可以有多少得到支持?谢谢!
补充:关于劳动仲裁的内容,既然已经过了上诉期,且已经走到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了,我也就不想再去考虑是否正确了。

四楼的朋友,感谢你关于我的问题给予这么详细的回答,我大致已经有所了解了。因为下周一就是11月1日,就是我申请半年工资的时间了,我最后还有点不明白的地方还想要请教一下。
你的回答中所说,“(3)但如果你没有实际工作、也无法证明你曾经要求工作但单位拒不提供工作岗位的”关于这一段怎样理解? 我去单位待岗很多人都知道,只是如果要他们站出来作证因为对方身份原因(临时工、第三方单位签约职工)估计很难办得到。我现在应该可以提供的证据只有单位在法院前置执行之时,询问笔录上的那一段——“现在机构已经改革,所有司机都去了那个第三方公司,单位以此为由拒绝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没有合同故养老金也不能补缴,只能折成现金发放。”这段答辩词是否可以作为单位拒绝给我安排工作岗位的证据??

我现在比较关心的是:
1、强制执行的结果
2、如果仲裁接受了我的第二次申请,4项申请能够支持多少

因为后天我就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了,所以时间比较急,希望可以得到尽量完全的答复,谢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0-29
1、第一次仲裁的裁决:
(1)基本正确。
(2)就像你所说的,即使有不正确之处,现在已经过了到法院起诉的期限、仲裁裁决已经生效、而且你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也无法再就第一次仲裁的请求行使什么救济权了。

2、“单位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我需要怎样答辩?”:
(1)单位的说法没有依据:你的情况与其他人不同,有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单位如果认为劳动仲裁委的裁决违法,应当向法院起诉或是申请撤销;单位对裁决不起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或是撤销仲裁裁决的,就应当履行。
(2)机构改革是在你的纠纷之后的事,你的情况应按劳动仲裁委的裁决执行,在机构改革之前单位就应当按仲裁的裁决与你签劳动合同,你现在没有劳动合同是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不能由你承担、而应由单位负责,所以你的情况不能适用“现在机构已经改革,所有司机都去了那个第三方公司(其实去第三方公司的都是过去的没有合同的临时工,真正正式工都在单位的每个处室,接受处室领导,但关系还在事业单位)”。

3、“请问,我的这个申请能不能在仲裁立案?如果进入仲裁程序,我的这些申请可以有多少得到支持?”:
(1)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书面的辞退通知和证明、且你实际到单位参加了工作,补发劳动仲裁期间4~10月的工资、支付拖欠工资的25%赔偿金、补缴4~10月的社保:有可能得到支持。
(2)如果你单位没有给你书面的辞退通知和证明,虽然你没有实际工作,但你有证据证明你一直到单位要求工作、是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的:要求补发劳动仲裁期间4~10月的工资、支付拖欠工资的25%赔偿金、补缴4~10月的社保也可能得到支持。
(3)但如果你没有实际工作、也无法证明你曾经要求工作但单位拒不提供工作岗位的:想要求这期间的工资,不太可能得到支持,但社保可 以要求。

(4)要求“因为单位拒绝补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赔偿”,有法律依据,但现实中支持的情况不多,相关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29
你对仲裁不服为什么不上诉到一审法院呢?一审法院不服还可上诉到终审啊。也许上诉就不是这个结果了。人想啊仲裁期间的工资你是拿不到的了。仲裁也不会给你第二次了吧。
第3个回答  2010-10-29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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